答復:今年以來,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,為減緩疫情對經濟社會和民生的負面影響,市發展改革局積極貫徹國家和省有關部署,落實降費政策,充分釋放降費紅利,發揮了保市場主體、保基本民生的積極作用。
一是落實降低非居民用電扶持政策。我們在全面落實國家和省“一般工商業、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按95%結算”(2-12月)的基礎上,自主出臺“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工業用電電費給予20%的補助”(2-4月)的政策措施。至9月底,兩項政策惠及一般工商業、大工業用戶約21萬戶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840戶,累計減輕企業電費支約3.42億元,有力地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,緩解疫情對工商業的沖擊。
二是落實階段性降低氣價成本。分兩次降低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,每立方米由4.40元降低到3.59元,緩解疫情對民生的負面影響;落實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,僅中心城區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下調一項,就為企業減少成本支出約954萬元,惠及市場主體用戶315戶。
三是落實階段性下調個體工商戶的用水到戶價格。我市階段性按不低于10%的幅度下調個體工商戶的用水價格,減輕個體工商戶用水負擔約70萬元,惠及市場主體用戶158174戶。
此外,我們還對受疫情影響不能足額繳納用電、用氣、用水費用的企業,實行“欠費不停供”的措施,幫助企業渡過疫情影響難關。
四是清費減負降成本,著力優化營商環境。落實停止征收礐石大橋車輛通行費和礐石風景名勝區景區門票收費,惠民利民;落實明確省級產業轉移園區企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緩征期限(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,從2023年1月1日起不再緩征);落實階段性降低港口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,從3月至今年年底,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、港口設施保安費兩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%,取消非油輪貨船強制應急響應服務及收費,促進口岸營商環境優化,推動物流業、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。
我們將按照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,認真貫徹落實降費減負相關優惠政策,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,優化發展環境,支持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,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政策支持。
(《民聲熱線》第十三輪第29期)